(2020)皖0402民监8号
刘铸:
田万民与刘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于2018年2月24日作出(2017)皖0402民初8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应予再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402民监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7日
(2020)皖0402民监8号
刘铸:
田万民与刘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于2018年2月24日作出(2017)皖0402民初8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应予再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402民监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