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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汪琳送达拍卖裁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4 11:03:50 打印 字号: | |

2019)皖0402执恢66号

汪琳

    申请执行人胡春雷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胡春雷向我院申请评估你位于合肥市滨湖区庐州大道与环湖大道交口万达亲湖苑26幢105/商105上室,现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拍卖你上述房屋,向你送达(2019)皖0402执恢66号之一拍卖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