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皖0402民初841号
王婷:
本院受理原告陈锐诉被告王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的装修合同;2.归还未装修部分的装修款39510元及及解除合同违约金24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民事诉状、相关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11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