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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刘根玉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当事人缴款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05 12:52:04 打印 字号: | |

2020)皖0402执426号

刘根玉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程春龙与被执行人刘根玉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当事人缴款通知书等相关送达材料。本院责令你履行本院(2018)皖0402民初9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你应当负担的义务。你应于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年八月五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