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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安徽金地宏图置业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03 11:51:37 打印 字号: | |

安徽金地宏图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中奥电梯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安徽金地宏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江苏中奥电梯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起诉要求你公司立即支付电梯安装款225,060元,违约金暂计61,947.5元(暂计至2020年4月15日,以后计至款清时止);立即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26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3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