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皖0402委鉴字第43号
汪明远:
本院审理的原告樊玉华诉被告汪明远、抚州路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对外委托鉴定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2020年9月17日上午9时到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并于2020年9月24日上午10时之前达到鉴定机构,详情请与立案庭胡法官联系,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54-2511337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