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关于向方辉送达估价报告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7 09:36:26 打印 字号: | |

2020)皖0402执439号

方辉

    申请执行人刘正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2019)皖0402民初6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网络询价你位于大通区大通街道居仁南村6栋201室房屋。我院依申请向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平台发送估价请求,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作出价格分别是239899.00元、240701.00元,取平均值为最终评估价即为240300.00元,现向你送达上述估价报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