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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胡成龙送达(2020)皖0402民初544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6 09:28:41 打印 字号: | |

胡成龙:

本院受理原告程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402民初5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胡成龙于本判决生效后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程鹏借款1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元,由被告胡成龙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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