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菊:
本院受理原告俞韦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402民初2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准予原告俞韦韦与被告方菊离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