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书勤:
本院受理原告方利忠诉被告陈书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决陈书勤偿还方利忠款5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陈书勤承担。由于邮寄送达被退回,现依法向陈书勤公告送达(2020)皖0402民初58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31日14时40分在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洛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