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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徐勇、徐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1 17:02:38 打印 字号: | |

徐勇、徐巍

原告盖天力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天力医药控股集团华东药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勇、孙钟晨、徐巍、孙钟浩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盖天力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天力医药控股集团华东药业有限公司起诉要求被告徐勇、孙钟晨、徐巍、孙钟浩赔偿2,678,393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徐勇、徐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