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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房成明送达(2020)皖0402执64号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09 10:13:06 打印 字号: | |

房成明:

本院执行的刑事审判庭移送你罚金一案,现向你送达本院(2020)皖0402执64号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