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皖0402执386号
王雪志:
本院执行的史传宇与你、南阳市巍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巍嘉建筑劳务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当事人缴款通知书、传票、执行裁定书、财产申报表。本院责令你履行本院(2018)皖0402民初125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你应于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