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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王峰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裁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19 15:17:53 打印 字号: | |

 (2020)皖0402民初402号

 

王峰:

本院受理原告辛建道诉被告王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辛建道起诉要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王峰偿还原告辛建道借款30000元人民币;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王峰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20日上午9时00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9日

 

 

联系电话:0554—2512282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