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皖0402民初402号
王峰:
本院受理原告辛建道诉被告王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辛建道起诉要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王峰偿还原告辛建道借款30000元人民币;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王峰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换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2020年8月20日上午9时00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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