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皖0402民初283号
席秋岩:
本院受理原告倪士杰诉被告席秋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你偿还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532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民事诉状、相关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7月28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