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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合肥市诚强劳务有限公司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06 15:15:58 打印 字号: | |

2020)皖0402执161号

合肥市诚强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淮南市裕东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