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诚:
本院受理原告方柯柯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402民初77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方柯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方柯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洛河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