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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瑞玉向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27 15:01:41 打印 字号: | |

  (2020)皖0402民初141号

 

许瑞玉:

本院受理原告宫雪诉被告许瑞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宫雪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许瑞玉赔偿原告宫雪各项损失71318.78元;2.判决被告许瑞玉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24日上午9时00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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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