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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胡东飞送达(2019)皖0402执61号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13 14:58:45 打印 字号: | |

胡东飞:

本院执行的审判庭移送你罚金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送达本院(2019)皖0402执61号执行裁定书。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