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皖0402执74号
赵士活:
本院执行的你罚金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本院责令你缴纳罚金一万元。你应于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