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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胡纪、李瑞颖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转入普通程序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02 14:56:06 打印 字号: | |

  2020)皖0402民初233号

胡纪、李瑞颖:

本院受理原告的李永胜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转入普通程序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29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0二0年四月二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