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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夏虹送达估价报告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27 12:13:11 打印 字号: | |

2019)皖0402执727号

夏虹

因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申请执行你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评估你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信谊﹒颐园豪景B座102商铺,安徽金阳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做出皖金房估字【2020】C0014号估价报告。现向你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