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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刘连才送达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23 16:06:06 打印 字号: | |

2020)皖0402执148号

刘连才:

    因申请执行人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限制消费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