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保安、王新花:
本院受理原告费家好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中心支公司、李保安、王新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判令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37214元并承担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