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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魏洪顺诉被告上海伍备贸易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上海伍备贸易有限公司、孙超、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青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判令被告赔偿房屋损失33856元、评估费3000元,合计36856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