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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胡成龙送达(2020)皖0402民初129号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18 16:58:54 打印 字号: | |

胡成龙:

本院受理原告程鹏与被告胡成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402民初1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原告程鹏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程鹏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