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基波:
本院受理原告王来全诉被告徐基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402民初1598号民事裁定书,内容为:准许原告王来全撤诉。案件受理费2766元,减半收取计1383元,由原告王来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5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孔店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余培 电话:(0554)622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