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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淮南凯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送达(2019)皖0402财保4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20 10:29:47 打印 字号: | |

   (2019)皖0402财保48号之一

淮南凯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安徽顺捷驿邦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2019126日作出 (2019)0402财保48号民事裁定,一、对被申请人安徽凯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淮南市快递物流园产业园壹号仓的货物(详见资产清单1张,保全价值110000元)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一年;二、对申请人安徽顺捷驿邦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江淮牌HFC5041XXYP93K5C2轻型厢式货车(车牌照为皖DSJ578)一辆、长安牌SC1027DAC5轻型普通货车(车牌照为皖DSI030)一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一年三、对担保人淮南市顺捷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东风牌DXK6440AF5小型普通客车(车牌照为皖DSJ180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一年。申请人于20201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皖0402财保4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通知你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将视为送达。

注(2019)0402财保4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解除对被申请人安徽凯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淮南市快递物流园产业园壹号仓的货物(详见资产清单1张,保全价值110000元)予以查封的保全措施;

二、解除对申请人安徽顺捷驿邦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江淮牌HFC5041XXYP93K5C2轻型厢式货车(车牌照为皖DSJ578)一辆、长安牌SC1027DAC5轻型普通货车(车牌照为皖DSI030)一辆予以查封的保全措施;

三、解除对担保人淮南市顺捷物流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东风牌DXK6440AF5小型普通客车(车牌照为皖DSJ180予以查封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0二0年一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