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超:
本院受理原告许翠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为:1.请求离婚;2.婚生子由被告父母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402民初8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4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洛河人民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