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虎:
本院受理原告朱袁君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402民初15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朱袁君撤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