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汪进: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聚雷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建丰、毕汪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402民初16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原告阜阳聚雷建材商贸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9,416元,减半收取计4,708元,由原告阜阳聚雷建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毕汪进: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聚雷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建丰、毕汪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402民初16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原告阜阳聚雷建材商贸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9,416元,减半收取计4,708元,由原告阜阳聚雷建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