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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毕汪进送达(2019)皖0402民初1647号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9 09:12:27 打印 字号: | |

毕汪进: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聚雷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胡建丰、毕汪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402民初16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原告阜阳聚雷建材商贸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9,416元,减半收取计4,708元,由原告阜阳聚雷建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