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皖0402民初1403号
安徽九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淮南泽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锐与被告安徽九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淮南泽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402民初140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2019)皖0402民初1403号
安徽九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淮南泽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锐与被告安徽九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淮南泽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402民初140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