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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合肥亚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当事人缴款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07 09:25:10 打印 字号: | |

2019)皖0402执恢68号

合肥亚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宗同元、戴广利与被执行人合肥亚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亚龙建安淮南分公司)、合肥亚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龙建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当事人缴款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责令你履行(2018)皖04民终14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你应于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一九年十二月七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