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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曹俊送达(2019)皖0402民初1465号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26 16:30:15 打印 字号: | |

2019)皖0402民初1465号

曹俊:

本院受理原告倪浩诉被告曹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倪浩变更诉讼请求为10000元并提出撤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402民初14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原告倪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倪浩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