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皖0402民初1465号
曹俊:
本院受理原告倪浩诉被告曹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倪浩变更诉讼请求为10000元并提出撤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402民初14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原告倪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倪浩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