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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过怀海、贾传明送达(2019)皖0402民初1363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6 15:47:57 打印 字号: | |

(2019)皖0402民初1363号

过怀海、贾传明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岗支行诉被告过怀海、贾传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402民初13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过怀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岗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借款利息7,195.23元,合计107,195.23元,以及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375 %计算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贾传明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2449元,由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岗支行负担5元,被告过怀海、贾传明负担24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6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