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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丁左建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05 16:55:42 打印 字号: | |

(2019)皖0402执591号

丁左建:

本院执行的黄士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诉讼费一案中,你已被本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现向你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之前,你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消费行为,如违反,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0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