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皖0402民初1183号
汪丽君: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维亚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尹成成、汪丽君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402民初11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尹成成、汪丽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南维亚置业有限公司220,782.77元,并赔偿利息损失2,946.58元(截止2019年5月31日),合计223,729.35元;二、驳回原告淮南维亚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59元,由原告淮南维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元,由被告尹成成、汪丽君负担465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