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皖0402执恢62号
淮南市瑞鑫车业有限责任公司:
王锦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当事人缴款通知书、传票、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责令你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08)大民一初字第00409号民事判决书的全部义务。你应于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