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玉玲:
本院受理原告杨吉磊诉被告黄玉玲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402民初13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不准予原告杨吉磊与被告黄玉玲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杨吉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8日
联系电话:孔店法庭(0554)622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