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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陈传良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当事人缴款通知书、传票、执行裁定书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22 17:57:03 打印 字号: | |

2019)皖0402执494

陈传良

    本院孔店人民法庭移送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当事人缴款通知书、传票、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责令你履行(2019)0402民初5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全部义务。你应于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