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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张奎龙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当事人缴款通知书、传票、执行裁定书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21 11:00:49 打印 字号: | |

2019)皖0402执669号

张奎龙:

    因申请执行人胡成玉申请执行你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当事人缴款通知书、传票、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责令你履行淮仲裁字(2018)064号裁决书书全部义务,并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你应于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