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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上海伍备贸易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上海伍备贸易有限公司送达对外委托评估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11 10:59:06 打印 字号: | |

(2019)皖0402委鉴字第100号

上海伍备贸易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上海伍备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魏洪顺诉被告孙超、上海伍备贸易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上海伍备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对外委托评估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11月12日上午9时到本院1楼信访大厅摇号室参加摇号,2019年11月20日上午9时对现场进行勘查,详情请与立案二庭胡法官联系,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54-2511337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