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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吴民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0 15:56:46 打印 字号: | |

吴民传

本院受理原告杨明、杨震、涂子豪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96199元并承担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