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关于向门子平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当事人缴款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29 10:05:59 打印 字号: | |

2019)皖0402执恢48号

门子平:

    因申请执行人蒋瑞霞申请执行你返还搬迁安置补助费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当事人缴款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责令你履行(2009)大民一初字第0015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你应于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