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道明:
本院民一庭移送执行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电话无人接听、原地址搬迁,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划拨裁定书相关送达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