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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范光武、弘信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司法鉴定意见书、开庭传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18 11:39:42 打印 字号: | |

(2019)皖0402民初217号

范光武、弘信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里伞诉被告范光武、弘信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弘信融资租赁(杭州)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司法鉴定意见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5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8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承办法官:董法官   电话0554—2511093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