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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安徽九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淮南泽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民事诉状、相关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02 17:20:42 打印 字号: | |

安徽九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淮南泽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锐诉被告安徽九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淮南泽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你公司偿还装修款49400元及违约金16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民事诉状、相关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12月5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2日

 

承办法官:大通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张宏彬   

    话:0554—2511037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