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国双:
本院受理原告李如恩诉被告朱国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判决朱国双偿还李如恩借款70,000元、利息1,773.33元(以7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4月3日暂计至2019年9月2日为1,773.33元,此后连续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二、本案诉讼费用由朱国双承担。由于朱国双不在家,无朱国双的联系方式,现依法向朱国双公告送达(2019)皖0402民初151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 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3日15时在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洛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