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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朱袁君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离婚;2.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402民初155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洛河人民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