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涛:
本院受理原告孙夕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孙夕翠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74000元,以及按照月息2分计算从2019年9月至本金清偿之日的利息。因邮寄送达被退回,没有你的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洛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九月五日